星期二, 3月 29, 2011

3/24全聯會醫師安全專案會議說明-針對急診和醫療環境的暴力事件

其實這樣的結論,還滿令人失望的。
沒有積極的改善方案、如何預防暴力的發生、如何在暴力當下有立即的解決方案,只有事後補救,當然很多事情都是要跨部會和單位配合,但是這不就是學會應該站出來做的嗎?

台灣急診醫學會

標  題:3/24全聯會醫師安全專案會議說明
刊登日期:

2011-03-28

針對近日來暴力事件頻傳,在急診、門診甚至加護病房均有類似暴力事件發生,對醫護人員之身心構成極大之威脅,全聯會於3/24召開會議,研議維護醫師執業安全一案,本會由蔡維謀理事長及醫病關係委員會張國頌主委代表出席,會議由全聯會李明濱理事長親自主持,於會中作以下討論:


一、暴力事件已有法規規範,依據醫療法第24條「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、秩序安寧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。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,任何人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。違反前項規定者,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。」及第106條「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其觸犯刑法者,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。」,已明訂相關刑責,但由於公權力不彰及醫院多希望息事寧人,故往往無法對受害醫護人員發揮具體效用。故此,醫院管理階層應主動改善醫療環境,在暴力事件發生後給予受害醫護人員必要的心理支持與法律扶助。地方衛生局也應負起責任,對層出不窮之暴力事件積極介入處理。

二、全聯會擬設立窗口,爾後若有類似事件再次發生,會員可透過此窗口進行申訴及提報。該窗口提供會員必要之協助並持續追蹤事件之後續處理,若無令人滿意之結果,亦將向相關權責單位反應。

三、製作海報對民眾宣示於醫療院所鬧事、損毀設備甚至對醫護人員施以暴力,均須負相當刑事責任,海報將會促請各醫療院所張貼門診、急診等處。

四、其他之初步共識如下:

1.暴力事件發生時醫院應立即報警處理,醫護人員以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為重

2.報請地方衛生局依醫療法第24條開罰鬧事者

3.醫護人員可依傷害、妨礙自由罪告發鬧事者

4.醫院應以毀損部分向鬧事者求償

5.若涉及其他民、刑事者,再另行依法處理,決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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