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醉出問題 醫生有沒有錯?
【2006.10.03 中國時報/江漢聲(輔大醫學院院長)】
倪先生明天要開刀了,他因下顎變形引起各種不便,終於決心在中年接受手術,做生活的改造。朱醫師是負責麻醉的醫師,他來到病房向倪先生和他的女兒解釋明天的手術。
「我爸爸的手術和麻醉會有危險嗎?」倪小姐非常焦慮,而朱醫師很篤定地告訴她,不會有太大的問題。
朱醫師花了近半小時為倪小姐解釋手術和麻醉的流程,離開前他向病人說:「我會非常小心來為你做麻醉,就像搭飛機一樣,沒有人敢說不會有意外,但是絕大部分的人都無牽無掛去機場;所以,就好好睡一覺吧!」
結果,飛機失事了。
■麻醉插管出問題
連外科醫師都沒料到倪先生氣管也嚴重變形,麻醉醫師先前給長效肌肉鬆弛劑之後,護士試了一次氣管內插管,發現怎麼插都插不進去,病人卻發生呼吸窘迫的現象;朱醫師趕緊上陣,足足試了十分鐘,還是進不去,病人有點發青了,周圍的醫療人員問道:「朱醫師,要不要做氣管切開?」
「我想不用,再讓我試一次,病人很愛面子,喉部最好不要再多一個傷口。」
又過了一會兒,突然發現病人血壓下降、心跳停止,於是大家停下一切動作,開始急救,也馬上請來耳鼻喉科醫師做氣管切開。結果病人是救了回來,但是由於腦部缺氧太久,再也沒醒過來,得靠著呼吸器,過著所謂「植物人」的生活。
盼了許久,倪小姐終於失望了,她心力交瘁,再也忍不住了,去找朱醫師理論。
「倪小姐,真的很抱歉,像父親喉部氣管的畸形術前無法知道,我們真的很努力……。」
■一狀告進法院
「別說了,我爸爸健健康康的一個人走進醫院,現在昏迷不醒,我們家不僅失去了原有的歡樂,將來要無限期照顧他,經濟也將陷入困境,你說我們該怎麼辦?」
「您要我怎麼辦呢?要我賠嗎?事前我已經很盡心告訴你們麻醉是有風險的,而且整個麻醉過程也沒什麼疏失,我只是公立醫院的麻醉醫師,我又能幫什麼忙?」
倪小姐和她的律師一狀告到法院,法院也受理了案件,經過醫審會的討論,認為朱醫師已善盡醫師的職責,無論是事前的告知讓病人同意,以及整個術式過程都還完善。然而法官卻不認為,他認為朱醫師在術前告知上還不夠詳細,只是讓病人增加信心,沒有談到有氣管變形的可能,而在麻醉過程中,不應該做那麼多次插管,應即早做氣管切開術,所以判定朱醫師有醫療疏失,並須賠償倪小姐和家人共台幣兩千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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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糾紛何時了
【2006.10.10 中國時報/江漢聲(輔大醫學院院長)】
就如最近上演的連續劇「白色巨塔」中醫療糾紛的案例,醫療糾紛幾乎在每個醫院都層出不窮,這是因為醫療的結果不可能會是圓滿的,而最壞的結果往往造成病人和家屬的災難,那麼,追究倫理和法律的過失就演變成醫療糾紛的案例了。
醫病糾紛中醫病之間一定是對立的,兩邊都會據理力爭,上周「麻醉出問題,醫生有沒有錯?」的醫學倫理問題討論中,讀者回函意見從人情、倫理面來看,一般讀者大眾是站在病人面,73%的讀者認為醫師有醫療疏失,須負刑責與民事賠償,只有27%認為朱醫師已善盡職責,沒有刑責和民事賠償義務。
如果從醫審會(也就是醫療過失鑑定委員會)來看,要說朱醫師有錯是很牽強。就告知和同意這部分來說,他花了半小時來解釋麻醉過程,雖然都是講樂觀的一面,風險這部分少講了些,然而這也是在術前醫師安慰病人的常情,一般來說,也不可能列出所有可能的手術麻醉風險,要病人逐句唸出後再簽同意書。
緊急狀況 醫師有醫療自主權
再者,突發狀況中插管困難,到底要不要做氣管切開是醫師的瞬間決定,緊急狀況下醫師是具有醫療自主權的,因為不可能先去問家屬的意思再決定是否做第三次的插管;這爭議在專業醫師之間會有不同的看法。
而在案例中的這些爭議是攸關病人安危生死,其實,麻醉醫師要經常做快速的判斷,近乎在賭病人的生命,也是麻醉行業那麼高風險的原因,別的醫療行業面臨不同醫療抉擇時,有些還有充裕的時間和病人或家屬討論,有些則在出現負面的結果時還有補救的措施,然而麻醉醫師經常沒有,他們要承擔賭輸了的後果,這也是為什麼目前像麻醉科、婦產科這些容易出現糾紛的醫療行業,愈來愈少年輕的醫生願意踏入的原因。
如果回溯來看整個麻醉醫療過程,病人、律師或法官是可以找出一些爭議的缺失,像為什麼不先會診耳鼻喉科看發聲、喉部是否合併異常?為什麼在誘導麻醉時使用長效肌肉鬆弛劑而不用短效型?為什麼在第一二次插管失敗時不去測缺氧的狀況先做急救……,這些在任何醫療糾紛中可以提出類似的疏失檢討,然而,以此來論罪是否公平?就像在出現任何過失時,每個人都可能做批評,然而如果設身處地而想,在那時他可能做得更中肯!當然,我們說病人和家屬無法承受突然而來的災難,又如何給他們補償?這似乎不能和醫生的有無過失或有無刑責綁在一起;所以合理的善後處理和賠償制度也必須有法理來保障。
醫生投保責任險 美國可做借鏡
在美國,醫生執業的賠償保險是必要的,而且隨著每個行業的風險有不同的保費標準,像麻醉醫生肯定是最高的,台灣將來是否要有「醫療第三責任險」,是很值得思考的,這或許會使醫生能在無後顧之憂之下,放手去救治病患。
事實上,台灣曾實際發生過非常類似本案例的醫療糾紛,結果醫師被判刑六個月,緩刑兩年,民事賠償除醫院對成為植物人的病人免費照顧終身之外,醫師醫院共要賠償病人家屬二千三百萬元。法律的判決不見得就是醫學倫理的答案,不過,希望是做為未來改善醫療品質、預防醫療糾紛的一個借鏡。